節約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有償轉讓
瀏覽次數:1717發布日期:2008-10-31
節約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有償轉讓
排放污染物可以通過購買獲得指標,這就是排污權交易制度。嘉興市嘗試的這一制度將有地方法規保障,并得以在浙江全省推廣。從明年起,浙江省一些企業“勤儉節約”的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以實行有償轉讓,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立法作出的新規定。
這項政策的出爐主要基于浙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水污染壓力進一步加大。浙江部分流域特別是平原河網和城市內河污染問題突出,有的河段水質甚至呈下降趨勢,尤其是太湖流域、錢塘江流域發生的藍藻等事件,更是敲響生態警鐘,影響經濟和社會協調、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一部地方性法規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逐步推進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有償使用和轉讓。在實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同*域內,依法有償取得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指標后,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節余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可以依法有償轉讓。
而且,排污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等措施削減依法核定的重點水污染物排放指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助。
根據浙江省的規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行總量控制制度,層層分解落實。省政府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設區的市政府。設區的市政府再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政府??h(市、區)政府則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的經濟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高消耗、高增長的背后是高排放和高污染,給資源環境造成巨大壓力。2003年,浙江省的廢水排放總量達27.03億噸,比1990年增長84.8%,浙江省每生產1億元GDP需排放28.8萬噸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