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建筑企業拒不依法進行排污被處罰
瀏覽次數:1965發布日期:2008-10-31
四川成都一建筑企業拒不依法進行排污被處罰
四川省成都市福建宏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近日因所屬施工單位無故拖延、拒不依法辦理排污申報手續,被成都市環保部門責令立即糾正違法行為,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由福建宏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成都市興元綠洲一期建設項目包括1、2、3、7、8號5棟住宅樓,共分為興元綠洲一期-1和興元綠洲一期-2兩個施工項目。這一項目于2006年11月開工建設,目前主體工程已全部完工。
8月26日,成都市環境監察支隊在檢查時發現,福建宏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使用了塔吊、金屬切割機、斷鋼機、彎鋼機等工程機械設備,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大,其施工單位卻沒有按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在項目開工15日前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
另據了解,針對福建宏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這一環境違法行為,金牛區環保局曾于去年向施工單位下達了排污申報通知,要求其立即糾正其違法行為、補辦排污申報登記手續。然而,福建宏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竟以去年7月上述兩個項目部人事變動時工作沒有移交為由,至今拒不辦理相關申報手續,致使違法行為仍在繼續。
鑒于福建宏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和惡劣影響,成都市環保部門決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立即糾正違法行為。